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数额备案
所需提交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
3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规范要求:
1、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提交的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提交的文件应为A4纸打印件。
3、以上所提交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译本加盖翻译单位印章或由翻译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翻译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翻译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第2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实缴出资数额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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