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先办理了地税注销,地税收缴了《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出具地税部门的《注销通知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2、发票领购簿原件及发票专用章;
3、防伪税控企业认定(发行)注销登记表;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一份;(个体除外)
5、分公司注销,出具总公司同意注销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除外)
6、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7、出口退(免)税企业必须出具《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通知书》;(个体除外)
8、企业注销清算报告(加盖公章);(个体除外)
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在空白处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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