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作者: admin 日期: 2015-03-08 14:48:50 人气: - 评论: 4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股权转让协议

7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8*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9*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

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1*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8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第9项“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8、第10项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9、第11项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如投资者因吸收合并等原因变更股权的提交相关有效证明。

10、本表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出资情况表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国别

(地区)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章程中记载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全部缴付

到位期限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4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江苏注册公司

页面耗时11.9626秒, 内存占用1.42 MB, 访问数据库14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