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合资企业一方分文未到位的法律问题:

合资企业一方分文未到位的法律问题。  这在设立有限公司过程出现合资一方未在法定期间缴纳认缴的注册资金,却享有合资合同的约定的投资比例,参予决策和参予分配的怪现象。尤为突出的是,有的大型企业依合同约定占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注册资金,公司注册资金额往往是亿元,当其
作者:admin发表于:2016-07-15 1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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